海淀区循环经济产业园再生能源发电厂厨余垃圾厌氧处理区沼气利用车间项目施工资格预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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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工程海淀区循环经济产业园再生能源发电厂厨余垃圾厌氧处理区沼气利用车间项目已由北京市海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京海淀发改(核)〔2023〕102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北京绿海能环保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有企业单位自筹资金(地方),工程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代理机构为 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2本工程的建设规模本项目新建沼气利用车间1座及沼气囊1座,并设置2台3t/h沼气蒸汽锅炉,配套设置锅炉用 水制备系统、沼气存储及输送系统、蒸汽管网等辅助设施。沼气利用车间建筑面积998平方米(全部为地上),地上二层,建筑高度9.3米;沼气囊占地面积182平方米,高度 11 米。具体建设规模以规划自然资源管理部门核定为准。合同估算价549.544403(万元)

  2.4本工程的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地基与基础(不含土护降)、主体结构、建筑装饰装修、建筑屋面、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建筑电气、智能建筑、通风与空调、建筑节能、室外工程等全部内容,具体以图纸和工程量为准。

  3.1本工程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新]及以上 资质, / (近年类似工程描述)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申请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 建筑工程 专业 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 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且在确定中标人时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

  3.2 本工程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资格预审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参加资格预审。

  凡有意参与且资质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 方可于2024 年01月04日09时00分至2024年01月09日09时00分,通过远程或者到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使用数字身份认证锁登录电子化平台(网址:)下载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获取的具体时间以电子化平台通知时间为准。

  凡下载资格预审文件者,方可通过远程或者到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使用企业CA电子锁登录电子化平台(网址:)上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上传成功后平台自动生成的回执时间即为递交成功时间,申请人应保留成功上传回执。本工程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 年01月17日12时00分。

  本工程资格预审公告已在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北京市〕,网址:上发布,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