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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鄱阳讯携带特制的塑料卡片入户实施盗窃,终难逃法网。近日,鄱阳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一审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5千元,判处被告人郎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5千元。

  被告人王某学会用塑料卡片开锁后,于今年4月7日14时许邀被告人郎某到鄱阳镇山水天下居民小区,由郎某按门铃确定室内无人,王某用塑料卡片开锁,入室盗得徐某家中香烟、情侣手表等物品。随后,二人又窜至该小区16栋三单元103室,盗得苏某家中一部诺基亚N95手机和一对金耳环。4月8日,二人又窜至鄱阳镇新民小区,采取同样的方法,入室盗得杨某家中笔记本电脑、数码相机、手表等物品。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构成盗窃罪。在共同盗窃过程中,被告人王某携带剪好形状的塑料卡片开门入室,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郎某被叫来共同作案,起次要作用,系从犯。据此,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王海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