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泉州女子洗澡时因房门未锁被送其回家的陌生人进入后并强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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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福建泉州,女子洗澡时,因房门未锁,被送其回家的陌生人进入后并强奸

  福建泉州,发生一起具有警示意义的强奸案 凌晨2时许,30岁男子魏某酒后骑电动车路过一公园时,发现女子玉某独自一人在公园喝酒。魏某停车上前搭讪成功后,魏某同意让玉某骑驶其电动车,一起送玉某回家。

  2人到达玉某家附近后,玉某下车独自步行回家。后魏某一直尾随玉某至其家门口并敲门。此时,玉某误以为房门已经锁好,故未予理会,并脱衣服准备洗澡。

  魏某推门发现房门未锁后,直接进入房间内,未穿衣服准备洗澡的玉某见状,便将魏某往门外赶,但不仅没能将魏某赶出家门,反而被其使用暴力手段,推倒在床上。后魏某欲强行与玉某发生关系时,玉某强烈反抗并大声呼救,过程中,还将魏某身上多处抓伤。

  魏某未能得逞后,便逃离现场。玉某随即报警。目前,魏某因强奸罪已被起诉。(来源:中国检察网)

  不能否认,本案的发生,主要是因为玉某同时犯下几个错误,才给了魏某可乘之机的。即玉某不该半夜在公园独自一人喝酒,还回应陌生男子的搭讪,更错的是,绝对不应该答应让陌生人男子送其回家。最“致命”的是,作为独居女性,回家后居然房门未上锁,都未能察觉。这一点,实在是太不应该了

  虽然这些并不能成为魏某犯罪的理由,但是女性网友们,务必要引以为戒,切勿因一时疏忽,而造成不可挽回的人身伤害。

  毫无疑问,魏某使用暴力手段,违背妇女意志,欲强行与玉某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已经触犯我国《刑法》规定的强奸罪。虽然因玉某的强烈反抗,而未能得逞,但强奸罪并非结果犯,而是行为犯。即不论是否得逞,只要实施过这种犯罪行为,就应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侵犯妇女的处罚,刑法是这样规定的,即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有期徒刑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刑法同时还规定,对于强奸未遂的,要比照强奸既遂犯,从轻处罚。

  对于玉某来说,怎么处罚魏某,都无法弥补其所受到的伤害。但玉某也要吸取教训,增强自我保护安全意识的同时,也要拒绝任何陌生人的搭讪,以免再“吃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