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男子陆某回家发现房门反锁而妻子许久才开门男子心生疑惑瞥向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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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男子陆某回家发现房门反锁,而妻子许久才开门,男子心生疑惑瞥向厕所,见一男子身影,陆某遂提刀进入。

  事发当天,男子陆某下夜班回出租房,到家已是上午9点多,可他发现房门都被反锁。按往常这个点他妻子梁某早已起床,不至于反锁房门。陆某害怕妻子有啥意外,遂翻窗进入,却发现卧室门也被反锁了。

  焦急的陆某不停的敲门,许久,她的妻子才不紧不慢的打开门,只说自己昨晚和朋友喝了点酒,睡过头了。

  见妻子没事,陆某松了一口气,疲惫的他躺床上休息,妻子却一直催促他去洗澡。陆某顺势往卧室的卫生间走,但妻子却抢先一步跑进卫生间并反锁,说自己要用,让陆某到外边的卫生间去。

  即便要用厕所,也不必将门反锁吧?妻子一连串的怪异行为,让陆某觉得不对劲,仔细观察下,透过毛玻璃房门,他隐约看见卧室卫生间里还有个影子,而且像是男子的身影。

  怒不可遏的陆某,遂到厨房拎了一把菜刀,一脚踹开卫生间的门,只见一个男子确实躲在一个角落里。

  原来,在前一天晚上,女子梁某和朋友一起喝酒吃烧烤,一行人辗转两家烧烤店,一直喝到凌晨3点多,这其中,就有躲在卫生间的男子陈某。

  喝到最后,不知梁某出于什么心理,竟邀请陈某去她家休息。于是两人一起回到了梁某租住的出租屋。

  孤男寡女共处一室,还都喝了酒,在卧室的床上两人稀里糊涂地就发生了关系,随后沉沉睡去。直到早上陆某回家,梁某才惊醒:自己把别的男人带回家,还发生了关系。

  于是,这才出现了开头的那一幕,梁某想尽各种方法想要蒙混过关。可是,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这一切还是被丈夫陆某给发现了。

  火气直冲脑门,提刀进入卫生间的陆某,先是对着躲在角落的陈某踹了几脚,双方发生一些拉扯,随后陆某胡乱挥刀,陈某伸手阻挡,不幸刀刃正中他的大拇指,大拇指直接被削掉。重伤二级。

  突如其来的这一幕,也吓坏了陆某,陈某趁机逃走,自行到医院救治。而陆某呢,则拨打了报警电话。

  事后,梁某一开始并未承认她与陈某发生了关系,只说是一个误会,后来承认,但说自己当时是不同意的。

  依据《刑法》第20条的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可见,只有在面对正在发生的不法侵害,采取与之适当的制止行为,才算正当防卫。

  也就是说,首先要有不法侵害,不法侵害正在进行,制止行为未超必要限度才行。

  首先,据梁某和陈某的陈述,两人当天发生了关系,虽然梁某第二次辩称自己不是自愿的,但并没有相关的证据能够证明。法院查明的事实是她主动邀请陈某去她家休息,两人之前一直有联系。

  其次,陆某回到家时已上午9点多,就算梁某是非自愿的,陈某当时也并未正在进行不法侵害。

  故意伤害是指明知会有危害仍希望或者放任损害结果的发生,而过失致人重伤是指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被害人重伤的结果。

  具体到本案,陆某应该知晓拿刀挥砍他人会带来严重后果,但他仅因怀疑妻子与人有染,就提前拿刀踹门,脚踢陈某,已有伤害他人的故意,因此他挥刀致人重伤,构成故意伤害罪。

  依据《刑法》第234条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不过,考虑到陆某在案发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认罚,可依法减轻或从轻处罚;而案发后,陆某积极赔偿被害人9万余元,获得被害人谅解,且被害人自身也存在一定过错。